首都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信息来源:学生会]
2007-04-10 04:50:09.0

首都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首都体育学院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自己的群体组织,它是党团组织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是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团委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按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艺、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赞成全国学联章程、省学联简章及本会章程的本校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 学生会会员在本章程面前一律平等;
   2
.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3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 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
. 有接受本会监督、考核的义务;
   6
. 有定期向学生会反映工作状况和作工作总结的义务;
   7
.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报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和表决制。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条 常设机构

首都体育学院学生会常设机构为一委九部,即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办公室部、外联部、学习实践部、文艺部、宣传部、生活部、体育部、网络信息部、社团部,分别承担学生会不同方面的任务。

 

(一)执行委员会

执委会是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也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关,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部的正副部长组成,其行为直接对学生会主席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以最高执行者的身份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制定日常工作计划。

2、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进行组织上的领导,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

3、审议有关提案并进行决策。

4、对学生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办公室部

办公室部作为学生会的“桥梁”部门,应及时传达学院、老师、主席团所布置的各项任务,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
、起草、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2、对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团委值班工作。

4、负责对学生会全体成员日常工作情况的记录和监督。     

5、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6、协助主席团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 
   7
、在大型活动中负责人事安排及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8
、对学生会各个部门所上交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活动总结进行整理及留档。
    9
、对学生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物品进行管理。

10、对学生会的日常用品进行采购
   

(三)外联部

外联部的工作重点是积极联系校内外单位,组织协调系际间、校际间活动,负责活动赞

助及其他相关工作。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

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联络赞助商,为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筹集经费。

2、搞好与兄弟院校间的关系,互相帮助,互相促进。

3、了解同学们与外校联谊的向往程度,以及对非本校知识的学习状况,为学生会对外工作的统筹安排提供依据。

4、按时向上提交工作报告,保证工作信息沟通顺畅。

5、参与由执委会安排或经学校授权的的其他外联工作。

 

(四)学习实践部

学习实践部的工作重点是联合外联部组织专家讲座,安排策划学习活动,既要涵盖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又要拓宽思路,放眼课外。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联系实际,组织讲座及学习活动。

2、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需要。

3、帮助同学端正学习动机,扎实学习基础,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五)文艺部

文艺部为同学们提供参与各种文娱活动的机会,组织由学生会或学校发起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各年级同学的心智特点,以院学生会的名义单独或联合其他机构发起各种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经学校要求,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并发挥一定作用。

3、在各项比赛或活动中担任先行军,负责所需器材、工具的准备工作以及场地管理等具体工作。

4、密切联系同学,得知同学们身边的有关文艺方面的困难,加以解决。

 

(六)宣传部

宣传部负责由学生会和学校制定的各类宣传活动。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活动提进行宣传,并在活动后期进行活动成果的展示。

2、联系一切可以联系的媒介,统一一切可以统一的战线,全力做好宣传工作。

   3、充分调动同学们参与校内外各项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七)生活部

生活部工作的重点是为同学解决切实的生活问题。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院内卫生检查与评比。

2、联系同学,联系实际,解决具体问题。

3、对校园坏境进行维护。

4、负责学生信件的管理工作。

 

(八)体育部

体育部本着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最大限度的调动大家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以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
、 积极开展院内各项体育比赛,给广大爱好体育的同学提供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机会,同时在工作中不断发现各类体育人才,为我院体育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 指导各班的体育委员,号召广大同学踊跃报名参加体育活动,争取让所有的同学都能参与其中。
    3
、 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讨论学院下达的各项竞赛任务,做到保质保量,争取尽善尽美。

 

(九)网络信息部

网络信息部在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负责我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和网站建设工作,严格遵守宣传原则,保证报导内容的真实性,起到党和共青团喉舌的作用。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
、 认真及时完成学院、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下达的网络宣传任务。
    2
、 负责学院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
、 收集、整理学生工作的日常活动信息,并将其及时发布在网上。
    4
、 做好老师与同学的交流工作。
    5
、 指导和监督各班宣传委员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将其及时发布在网上。

 

(十)社团部

社团部是一个展示学生组织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部门,是校园生活的调节剂、润滑剂;社团部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目标,在丰富同学们业余生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本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包括实习干事)组成,其行为直接对部长负责。本部具体职责如下:
    1
、有计划的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社团活动,

   2、组织指导社团部下属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加强素质教育,活跃校园的业余文化生活。
    3
、作好下属协会的招新工作。
    4
、与各班委保持联系,以便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非常设机构

学生会为履行某些暂时性职能,可经执委会批准成立一些非常设机构,本章程仅对一些较常出现的非常设机构进行说明,若有特殊情况应具体处理。临时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解散或停止活动。

                                                                                                               

(一)换届选举委员会

在执委会领导下,专门负责新一届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临时机构,成员由本届学生会成员兼任。其职责是协调学生会与系里意见,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特别时期临时小组

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导致学生无法离校时,学生会成员应自动组成学生会“特别时期临时小组”,关心留校同学生活及学习情况,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沟通,协助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活动组委会

学生会为发起某项活动而临时成立的活动委员会,专门负责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及运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既要体现其相对独立性,又要注意与其他部门协调和配合。


   
第十三条 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下一级组织,其工作要围绕院学生会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开展,及时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院学生会交给的工作。各系学生会各部都应接受院学生会相应部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班内日常工作。班委会受院、系学生会的组织和领导,接受班级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产生及其任免奖惩。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条件
   
学生会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学习认真努力,善于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奉献精神和务实的工作态度。
   
(一) 主席团成员须有一年(含)以上学生工作经验,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
) 各部长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有某一方面特长。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产生及其任免奖惩。
  
(一) 产生
   
学生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
   
学生会其他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名,并报主席团审核表决产生 

(二)任免及奖惩
  
为了保证学生会委员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对工作特别积极,具有互助互爱精神,且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且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委员,在每学期初,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学生会不称职干部的处理分三种:批评、警告、罢免。
  
1)属于下列情况的给予批评和警告:
   A
:无故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有关会议,违反值班制度。
   B
:工作态度消极,完成工作计划不足60%
   C
:行为举止不当、损害学生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2)属于下列情况给予罢免
   A
:自行其事,重大问题或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不经主席团通过,全体委员讨论,擅自处理。
   B
:破坏团结,设置障碍使学生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C
: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之风,情节严重。
   D
:任职期间,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
   E
:受到学生会内部两次以上警告处分。
   (3)
于表扬和奖励的决定,须经秘书处提议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讨论通过。
   (4)
关于批评和警告的决定,须经秘书处提议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讨论通过。
  
5) 关于罢免的决定,经主席团提议、讨论,并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每12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要由院学生会主席团确定,经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党委最后决定提前或是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首都体育学院学生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九条:大会召开之前,由学生会成员及其他同学组成学代会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大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大会召开时成立大会主席团,负责会议期间工作。


   
第二十条:代表条件
   
一、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
   
二、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四、会议正式代表是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本科学生。
   
第十九条:代表产生办法
   
一、 代表由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备案。
   
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代表义务
   一、 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二、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学院各方面的管理,为学院各方面建设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做广大同学的代言人。
   
四、正确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代表权利
   一、 参加学代会有关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二、对学代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在正式召开时,如所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此次代表大会方可进行。在代表大会选举过程中,有效票数超过实到票数的三分之二,此次选举方能有效。
   
候选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全部实到票数的50%才能成为学生会委员。


   
第二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关于修改学生章程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大会提案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
   
第二十八条:闭会:代表大会授权下届学生委员会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本章程如与学院有关条例冲突,以学院条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首都体育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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