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关于学生早操的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学生处]
2006-12-06 14:12:40.0

首都体育学院关于学生早操的规定(试行)

(首体院学字[2006]1号)

 

学院学生早操制度实行多年,效果良好。随着专业增加和学生群体的变化,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理念,依据预评估专家的建议、有些系领导、辅导员的建议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场馆条件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现行学生早操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早操时间:每周一至五

 冬春季:(10—4月):早620起床,630710早操

夏秋季:(5—9月)早610起床,620700早操

第二条 主要内容

(一)运动、体育、民体、社体各专业可结合体能、技能开展早锻炼。

      康复、管理与新闻专业以增强体质为目标安排多种形式的早锻炼。

(二)运动、体育、民体、社体各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可结合(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等课程的学习,每周安排两天的早操时间在固定教室早读。上述专业的三四年级学生可结合专业实习,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技能。康复、管理与新闻专业各年级学生早操后,如时间允许,还可安排固定教室早自习。

第三条 宿舍卫生

每周三早操时间各宿舍轮流安排一名值日学生负责本宿舍内务卫生。各系可在这一时间组织学生会检查本系宿舍卫生,并实行评比制度,学院每学年对卫生先进宿舍进行表彰。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各系负责本系学生的早操组织管理。

(二)按现行早操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即实行早操考勤制度,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

(三)各系根据本方案提出本系各年级学生早锻炼、早读(早自习)实施管理办法。

(四)学生处负责对全院学生早操制度研究协调。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本规定自本学期开始实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 © 2008 版权所有 首都体育学院学生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