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关于学生早操的规定(试行) (首体院学字[2006]1号) 学院学生早操制度实行多年,效果良好。随着专业增加和学生群体的变化,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理念,依据预评估专家的建议、有些系领导、辅导员的建议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场馆条件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现行学生早操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早操时间:每周一至五 冬春季:(10月—4月):早6:20起床,6:30—7:10早操 夏秋季:(5月—9月)早6:10起床,6:20—7:00早操 第二条 主要内容 (一)运动、体育、民体、社体各专业可结合体能、技能开展早锻炼。 康复、管理与新闻专业以增强体质为目标安排多种形式的早锻炼。 (二)运动、体育、民体、社体各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可结合(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等课程的学习,每周安排两天的早操时间在固定教室早读。上述专业的三四年级学生可结合专业实习,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技能。康复、管理与新闻专业各年级学生早操后,如时间允许,还可安排固定教室早自习。 第三条 宿舍卫生 每周三早操时间各宿舍轮流安排一名值日学生负责本宿舍内务卫生。各系可在这一时间组织学生会检查本系宿舍卫生,并实行评比制度,学院每学年对卫生先进宿舍进行表彰。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各系负责本系学生的早操组织管理。 (二)按现行早操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即实行早操考勤制度,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 (三)各系根据本方案提出本系各年级学生早锻炼、早读(早自习)实施管理办法。 (四)学生处负责对全院学生早操制度研究协调。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本规定自本学期开始实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