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学生军训守则
(首体院字[2006]121)
第一条 军训目的明确,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及其各项活动,学习解放军的优良传统。
第二条 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指挥。
第三条 努力学习军事知识、不怕苦、不怕累、刻苦训练,掌握军事技能。
第四条 按规定着装,不准穿短裤、拖鞋、赤背进饭堂和室外散步。
第五条 讲礼貌,讲卫生,举止文明,不吸烟,不喝酒。
第六条 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注意安全,严防事故。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