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首体院学字[2006]16号) 学风建设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的活动,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为使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良学风班基本条件 (一)班委会和团支部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较强的凝聚力。全班已形成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氛围,形成健康向上,比学赶帮的班风。班内有创优活动计划及措施,全班同学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整体表现突出。 (二)全班同学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全班同学都能认真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基本做到: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无旷课、扰乱课堂秩序行为,无抄袭他人作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 (三) 学习成绩优良。全班同学的平均成绩较高或有明显进步;外语考试没有不及格现象;全班学年不及格人次应低于2%。 (四)班内有学习小组或帮学小组,经常开展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或科研活动,学习体会或科研论文公开发表。 (五)全班学生注重实践环节,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调研和实践活动,重视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早操及课外锻炼,身心健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评选办法 (一)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是在各班争优创先的基础上进行的。各系根据各班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材料必须准确具体,包括学年成绩单、各种原始材料、统计数字及结果),并将初评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处,经学院审批后进行表彰。 (二)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没有名额规定,不照顾系或年级。 第三条 奖励办法 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学院将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和奖金(500元)。 第四条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