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蔡红军奖学金评选办法 (首体院学字[2006]20号) 为培养建设祖国的合格人才,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蔡红军先生建议,并结合学院学生的具体实际,特制定“蔡红军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要求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自己的母校。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获得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资格。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赢得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第三条 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础上,将名额分配到系,各系在一等奖学金候选者的范围内,经系务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经复审及公示确定拟获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奖励与表彰 (一)学院对获得蔡红军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二)每年通过全校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不单独召开颁奖会。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