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科部青年教师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理论学科部]
2005-11-03 11:13:48.0

为加强对刚刚毕业走上教学工作岗位青年教师的管理,促使他们尽快成长,能够较好地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依据院人事处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的青年教师是指未从事过教学工作,从学校毕业担任教师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

1.教研室依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青年教师教学、教研、科研、进修和思想、生活等各方面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他们健康、快速成长,三年内通过“教学关”,即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教学文件的撰写和承担1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

2.青年教师要熟知并自觉遵守学校和学科部的管理规定,服从教研室安排,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教师工作;要安心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工作和业务提高上,努力在各方面达到学院和学科部提出的要求。

3.青年教师要根据教研室的安排和有关规定,规范、完整、详细、整齐地撰写各种教学文件,经指导教师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教学工作;要认真学习教学管理规定,熟悉教学过程;要经常听看老教师的教学课,与他们交换教学体会,虚心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

4.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岗前培训、教学基本功比赛、军训、社会实践和不同形式的讲习班、研讨班、学术讲座和外语、计算机培训,力争出国进修的机会,特别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层次;要确定科研方向,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5.理论学科部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教研室为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职责是:与青年教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各学期的任务要求,督促、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指导、检查各种教学文件的制定与撰写;传授教学经验,定期听、看课,讨论教学设计和课后小结;指导、督促教研、科研和进修工作;作好思想政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工作;经常向教研室和学科部汇报青年教师指导和成长情况。

6.学科部对完成以上职责的指导教师每月补贴100元。指导教师的工作期限为1年,按学年度进行考核、聘任。

           理论学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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