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学研究的效果,促使教研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学院有关教研室管理文件制定本规定。 1.教研室应本着“定专题、定内容、定时间,有计划、有要求、有实效”的原则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2.教研活动原则上每2周进行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增加活动次数。 3.要在每学期初制定学期教学研究计划,上交学科部一份,教研室保留一份。每学期的教研活动应围绕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一个专题,确定9次活动的具体内容、方式,在规定的时间进行。 4.教师应自觉参加教研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向教研室主任请假。 5.教研室主任应对教研活动情况进行记录,每学期末上报学科部。 6.教研室主任要对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每月上报学科部,并应在期中和期末向学科部汇报教研活动情况。 7.理论学科部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教研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教研活动开展好、有实效的教研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理论学科部 2004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