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科部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理论学科部]
2005-11-03 11:07:34.0

为提高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严格教学管理,根据院教学管理文件制定本规定。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理论学科部将根据本规定要求对教学进行管理和考评。

1.各级职称教师应完成与学院和理论学科部签定的相应职称的教学目标责任。

2.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文件撰写的规范要求,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进度,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末上交教研室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开课前要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完成所有讲稿的文字撰写工作。要联系社会发展、体育运动、学生实际和本学科的研究进展,经常补充、更新教学内容。

3.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度,不随意更改。需要对教学内容、进度作出调整时,应先提出意见并征得教研室或教研组的同意。

4.要针对学科特点、教学条件和学生理解能力,加强教法和学法的研究。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教学,积极开发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条件具备的教室上课,教师应采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以提高教学效果。

5.要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表达清晰、准确,板书工整、安排恰当。

6.要按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给学生布置课后自学内容和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教师应认真、适时地批改学生作业,并将批改意见反馈给学生。

7.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实验课、见习课、观摩课,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8.要按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每月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时上报有关系、部。要加强对学生课堂不良行为的管理,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9.要按课表安排上课,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持有关证明(会议通知等)事先向教研室、学科部提出申请,安排好补课时间或代课教师后,到教务科填写调课通知单,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课。担任代课的教师,必须是我院具有任教资格的教师。

10.要按时、如实填写教师月课时统计报表上的每项内容,对工作作出客观的自我评价。

11.要在平时与期中、期末考试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因材施教原则进行辅导和答疑,但不得划定复习重点或缩小范围。

12.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对学生整个学期各方面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以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为重点进行命题,撰写并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根据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结果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13.每次课后作出自我评价,并按照周小结、月汇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总结的要求向教研室和学科部汇报教学情况。

       14.理论学科部每学期要对教师各方面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每学年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于教学质量低下,或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要按规定进行惩处。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本规定自通过之后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在理论学科部。

 

 

理论学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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