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是根据学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文件制定的。 1.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聘任的理论学科部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在进行知识新增、扩展、加深与能力提高时,均应遵守本规定。 2.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教育;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晋职的培训;对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 3.继续教育可采用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考察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4.各类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数不少于72学时,可以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内累计计算。 5.各类人员参加学院和学科部统一安排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应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接受学科部和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查。 6.选择自学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每年初填写申请表和自学计划,年底撰写自学总结,并接受学科部或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查。 理论学科部 2004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