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人吗?
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在《宪法》第42条是有规定的。老年人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他们的劳动权利并没有丧失。目前在我国的老年人中蕴藏着大量的人才,他们中的很多人仍然愿意发挥余热,为国家为社会贡献余力。让老年人充分享有劳动权利,贡献才能,这不仅可以增加其收入,还对社会发展有益,实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属于民事权利中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所有权在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民事权利中居基础性地位,是公民所必需的一项基本物质权利。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民法通则》以专节的形式对“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作了规定,以突出对公民、法人财产权的保护。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由此可见,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便是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之一种,依法不得被侵犯。
保护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对于老年人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人到老年,脑力、体力都大大下降。城镇退休职工和农村老年人尽管享有一定的退休金或者可以从家庭、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但这些外部物质援助毕竟有限,难免会使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因此,依法保护老年人自愿、量力参加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不被侵犯,其重要性不言自明。保护老年人通过劳动所得合法收入就是要通过法律这一重要手段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收益不被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等。老年人也应学法知法,在自己参加劳动所得合法收入遭非法侵犯时,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应得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