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
[信息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2005-06-06 15:18:08.0

 

             城镇老年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我国从1991年起开始建立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行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个职工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例如,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职工调换单位,或停业、失业的,其养老保险帐户不变,仍予保留。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也可向该中心办理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退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另外,国家除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外,还对城镇特困老年人给予救济。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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